优惠政策
我市近日出台了《支持江苏淮海科技城和徐州科技创新谷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》,从载体平台建设、租金补贴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人才、建设用地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。
据悉,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贴息方面,平台公司投资园区功能性项目建设,按贷款基准利率
50%
给予
5
年贴息
。
平台公司投资园区改造、维修、装修
,
按贷款基准利率
50%
给予
3
年贴息
。
在创新创业平台补助方面,新建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
,
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
10%
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
100
万元。园区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,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。鼓励引进科技创新、科技服务、总部经济等类型企业和机构入驻,自
2017
年起,根据上年实际签约入驻面积,前三年(
2017-2019
年)按
40
元
/
平方米
/
月、后两年(
2020-2021
年)按
20
元
/
平方米
/
月标准给予房租补贴,最高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
2000
平方米。获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,提供
2000
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,并免除
1
年租金;不少于
120
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,并免除
3
年租金。
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、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
3
年内由园区免费提供人才公寓
,
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。不使用人才公寓,在徐首次购房的,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
。
市财政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
2
亿元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中国矿业大学、江苏师范大学、徐州医科大学和徐州工程学院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、科技研经费、孵化科技成果、科技成果产业化、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等。根据高等院校引进人才层次、科技研发技术水平、形成专利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收入等情况给予
3000
万元至
5000
万元补助。将园区确定为全市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,更多更好的集聚“高精尖缺”人才,为全市人才工作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示范模板。鼓励采取政府直接资助与引导股权投资、银行贷款等相结合的方式,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。
改革产业供地方式,项目用地符合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,可以划拨供应;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,积极推行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、弹性出让供地方式。支持以配建、设立地役权等方式,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、移动基站等多点分布的新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用地。建立园区、银行、投资、担保、租赁“五位一体”的科技金融长效机制,有效整合天使、风投、创投、银行、券商等各类资源,为种子期、初创期、成长期、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。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上市、“新三板”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、并购交易。